东莞市南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重大活动备案制度

文章来源:南二社工      2018-03-28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市南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南二”)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机构工作的透明度,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民非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机构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维护机构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机构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 本机构重大活动的内容如下:

  (一)理事会换届;

  (二)修改章程;

  (三)变更办公住所;

  (四)法定代表人更换;

  (五)重大的学术活动;

  (六)接受境外五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

  (七)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共同开展活动;

  (八)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九)其它重大活动。

第五条 本机构作出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决定,从决定之日起7天内应向业务指导和民非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条 本机构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等方面。

第七条 本机构重大活动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时,本机构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第八条 本机构重大活动开展结束后,需将重大活动开展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工作计划安排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 本机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按规定的要求将资料归档保管。

第十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东莞市南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18年3月20日